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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款如何缴纳_商品房交税标准是多少

商标 2024年02月17日 09:41 22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拆迁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款如何缴纳_商品房交税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拆迁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款如何缴纳
2.商品房交税标准是多少
3.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税收政策
4.自建房房产税计税依据
5.企业自建房计算房产税的以房产原值是以什么为计算基数的?

拆迁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款如何缴纳

1.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方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被拆迁方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有偿转让不动产行为应当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所谓有偿包括取得的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以,对房地产开发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方式销售不动的行为应当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但以拆迁还建的房产,作为房地产开发方,在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确定上,应当区分三种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原地还建。被拆迁方还建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仍为被拆迁方原有土地使用权一部分的。如:某开发商与被拆迁方协议:所开发的商品房的一楼门面房全部归被拆迁方所有,二楼以上为开发商所有。那么一楼门面房就应视同开发商销售给拆迁方的不动产,在核定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时,不应当按一楼门面房的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作为计税营业额,因为公允价值中是包括一楼门面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内,而作为开发方与被拆迁方之间并不存在:被拆迁方先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拆迁方的这一过程,对被拆迁户还建的这一部分房产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其土地使用权仍为被拆迁户所有;也不应当按所还建的建筑物的公允许价值确定,因为其销售取得的经济利益并非是其建筑物。房地产开发方取得的经济利益为被拆迁方的房产,所以,应当按被拆迁方房产的公允许价值确定其营业税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第二种情况:易地还建。被拆迁方所还建的房产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被拆迁方原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的。如开发商与被拆迁方协议:按原住房面积1:1.15的比例还建。房屋被全面拆除并重新规划新建。那么被拆迁户还建的房产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其原有房产所拥有权不存在任何的联系,作为开发商为取得被拆迁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代价不仅仅就是建筑房屋的成本,还包括另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也就是说开发方与被拆迁方还存在着以土地使用权换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所以,对此还建的房产应当按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中就包含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内)作为开发方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

第三种情况:按质作价互找差价。如果除还建的房产之外,另有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交易的,则计算计税营业额时:对开发方另外收取房屋补价的,应当一并作为计税营业额;对开发方支付给被拆迁方房产补价的,应当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总是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按销售与购买两笔业务处理。在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入的拆迁户的非货币性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如能提供真实合法凭证(合同、发票等),可以按照配比原则,分配计入各成本对象中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拆迁还建房产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事业的回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当月。

3.印花税

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拆迁还建交易中,虽然房地产开发方与被拆迁方只签订了一次合同,但实质上是发生了两次产权交易:对被拆迁方将原有房产转让给开发方,发生了产权转移行为,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同时,开发方产针所开发的房产销售给被拆迁方,虽然并未办理产权手续,但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是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4.契税

根据契税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的行为应当缴纳契税。但在契税的计税依据上,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谓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对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同样是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对交换价格相等的,同样是由征契税。由此,对拆迁还建房产,如果开发方除还建的房产外,另外向被拆迁户支付了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开发方应当就另外支付的部分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契税;如果开发方与被拆迁户纯粹是以房换房(或以地换房),双方互不找差价的,则不缴纳契税;如果开发方只是给予被拆迁户补尝费,即不存在还建房产的,则开发方应当按所支付给被拆迁户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率缴纳契税。

5.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以房换地,应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屋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首先以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项目相比,其比值为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适用税率,用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相乘,求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超过5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超过50%-1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0%;超过100%-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60%。

商品房交税标准是多少

法律主观: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 地产开发商 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 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 永久使用权 ,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 征收营业税 。

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税收政策

法律主观:

商品房交房 标准是什么,一、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 工程质量标准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 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 商品房买卖 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二、在交房的流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检查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出具《住宅 质量保证书 》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检查入住房屋是否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提出,重新核对。 (三)核实面积误差。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要求开发商给予解答。确认房屋面积的总价,多退少补。 (四)检查房屋质量,如有问题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对于主体结构应在入住时向开发商提出,情况严重的应要求开发商处理完毕后再入住;非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共同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承诺维修期限。 (五)对应配备的设施验收清点,逐项检验水、电、暖、气等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状况,如有破损和短缺的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确认更换的时间。 (六)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法律客观: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7号)实施后所购住房,即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按下述标准补贴:商品住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您还可领取一定比例的住房补贴。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四、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五、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今年新补充内容):(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税收优惠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二、特殊规定1、企业公司制改造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企业合并、分立(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4、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5、企业关闭、破产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6、房屋附属设施(今年新增)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8、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二、契税征管要先交契税,才能办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契税(deedtax)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近期契税变化: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自建房房产税计税依据

即使会成为房奴,我们还是想买房,但房地产税是怎么回事呢?在买房前我是否应该要了解房地产税相关内容,以防后期带来无谓的麻烦。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一、?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一览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部门一、土地证之前1土地登记费1.6元/㎡国土资源局2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等级分类?国土资源局3土地效益金评估1×土地出让金勘测院4购图费?首幅648元,复晒80元勘测院5勘察测量费定线:按红线长度1.2元/M?勘测院、规划院测点费:326元/点,管线定线:1.4―1.6元/M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20000元/公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日照分析1元/㎡景观分析15000元/公顷交通影响评价15000元/公顷电子文件上述计费的10%7拆迁管理费12-20元/㎡拆迁办8土地使用费1元/㎡国土资源局9契税3%市财政局10耕地占补平衡费10元/㎡国土资源局?1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0元/㎡国土资源局?12新菜田基金20000元/亩国土资源局?13征地不可预见费征地总费用*2%国土资源局?14土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2%国土资源局?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15规划服务费0.2%*工程造价规划局16价调基金住宅3元/㎡建委收费办公建5元/㎡建委收费办17市政配套费150元/㎡建委收费办18水增容费10元/㎡建委收费办19综合管网设计费1.6元/㎡*建筑面积规划院20人防工程质检费7.5元/㎡人防面积市人防办公室21人员掩体设计费

总投资?10?万元三类工程按设计概算的2.5%,二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3系数,一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2系数部队专业设计院22供电设计费5%*工程造价电力设计院23排水设计费4.5%*工程造价自来水公司24给水设计费4.5%*工程造价自来水设计院25煤气设计费5%*工程造价煤气设计院26采暖设计费4.5%*工程造价热力设计院27公建防疫审图费3‰*工程造价市防疫站28电话穿线费10元/㎡*建筑面积电信局29文物勘探费2元/㎡*占地面积

三、施工许可证之前30规划定位放线费2300元/栋勘测院31施工图审查费1.2元/㎡市建委32临时施工用水15元/㎡*建筑面积自来水公司33招标管理费总造价的0.7‰(施工单位付0.3‰)

34有形市场服务费中标价的1‰

35合同鉴定费中标价的0.05‰

36质量监督费总造价的1.4‰质检站37劳保统筹费造价的3.55%

38工程保险费造价的4.67%

39标志牌420元/栋

40印花税0.3‰

41煤气集资费1300元/户?煤气公司四、综合验收之前42固体垃圾排放费3元/立米环卫局43环保噪声排放费6400元/月*3月*栋数环保局44环保测评费1.365元/㎡*占地面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45垃圾托管费3元/㎡?*?建筑面积环卫局46配套工程质量委托费配套造价的1.5‰市质量监督站47公建水增容费

区节水办48地名门牌制作费15元/单元?5元/户?400元/栋*2区地名办49水质化验费水池水质:1000?元/100?立米,每增加100立米,增加200元,每栋楼每个接口260元市防疫站50市政监督费工程造价*1.5?‰道路绿化?给排水市政质量监督站51市政监理工程造价*2.5%,道路绿化?给排水)市政监理公司52其他费用绿化交通市政市容限高挂旗路牌相关部门五、销售许可之前53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单价*面积?*2.5?‰市房产局54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3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六、销售许可之后55产权面积测绘费2.7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56网络维护费0.9-1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57营业税销售合同的5%地税局58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地税局59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税局60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地税局61土地增值税先按销售额的2%预缴,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62房产税评估价的1.2%

63契税交易价的3%

64印花税合同价的1‰

65城镇土地使用税1.4元/㎡

66房屋维修基金140元/㎡

67室内环境检测费

二、?房地产税收政策

目前房产税试点城市只有上海、重庆,其他地方都暂时没有房产税。

一方面,因为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度不一样,很多地市与所属县里的信息系统都还没有联网,还涉及到地方税务部门需要在征税系统,房产部门数据联网等上的投入,所以二三线城市实行房产税暂时没这么快。

另一方面,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各地房地产库存量很高,地方政府财政税收收入下降,土地成交低,一旦开征房产税,更会打压地方的改善性需求入市。

即使实施房产税,对首套房购房者是没有影响的,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就是打击炒房和闲置房,提高房屋交易流通,从上海,重庆等地试点情况看,一般是家庭拥有二套房以上的才征收,而且对房龄有一定的限制,超过一定年限的房子是不征收房产税的。

三、?房地产税务筹划培训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营业税: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的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主要有:

(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

(2)合理分解租金收入

(3)变房屋出租为对外投资

(4)分解商品房销售价格

(5)变房屋出租为承包业务

(6)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四、?房地产税收政策培训

(一)税种:

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所涉及:(11个税种)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二)税种的重点是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1、什么是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这里的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通常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是指有偿转让所有权的行为。

2、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转让不动产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以及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这里的销售,着重点应在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上,且不论该建筑物或构筑物是使用过的或是未使用的。

不管你是投资房产者还是购房者,以上房地产税信息都与我们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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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房计算房产税的以房产原值是以什么为计算基数的?

法律主观: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自建房计算房产税的以房产原值是以什么为计算基数的?

企业自建房计算房产税,房产原值是以该房屋的入账价值为计算基数的。

相关规定:

房屋原值: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1、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装置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给排水、管道、智慧化楼宇装置等)

2、房屋进行改、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财税[2010]121号档案第三条中,只有一段话:“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扩充套件阅读: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

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房产税中如果计算房产原值

财税地[1986]8号档案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国税发[2005]173号档案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慧化楼宇装置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装置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你好,房产税的原值去如何计算?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的确定

1,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2,吉税四字[1988]75号档案第二条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装置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装置;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装置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3,国税发[2005]173号档案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慧化楼宇装置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装置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装置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税原值计算是按无偿使用面积计算其原值还是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

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某企业自用房产账面原值1200万元,5月份将价值200万的房屋出租,年租金10万,计算企业全年应纳房产税(房产扣

若扣除率为10%,则应纳房产税=1200*(1-10%)*1.2%*4/12+(1200-200)*(1-10%)*1.2%*8/12+10*12%*8/12=12.32万元。

各地的扣除率不一样,按各地为准。

房屋原值是六十万,如何计算全年的房产税金额?

60万×(1-扣除率)×1.2%年税率

扣除率 一般为10% 20% 30% 因人而异

房产税计算是在取得房产证后计算吗

房产税属于持有环节财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企业房产税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土地所有权

房产税的征收税率:

(一)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二)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以上便是房产税的征收物件,房产税的征收税率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络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提前使用尚未决算入帐的新建房屋计算房产税如何确定原值?

答:吉税四字[1988]75号档案规定:纳税单位已投入使用尚未决算入帐的新建房屋,按基建计划价值计算征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价值计征;入帐后按入帐原值计征,已按基建计划价值或核定的价值计征的税款不予退补。

提示:估价可能估高,也可能估低,对于企业使用未决算入帐的新建房屋,建成决算后按新入帐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之前如果估价高于新入帐原值的,多缴的房产税不予退税,估价低于新入帐原值的,少缴的房产税也不予补税。

关于"自建房产税和出租房产税怎么交"的回复

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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