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文章正文

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如何做账_疫情期间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做账?

商标 2024年03月08日 10:01 22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如何做账_疫情期间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做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如何做账
2.疫情期间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做账?
3.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计入什么科目
4.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怎么做账

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如何做账

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如何做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属于存货(相当于工业行业的材料或半成品)性质的资产.

2、取得时就计入成本:

(1)借:开发成本.

(2)贷:银行存款(等).

3、取得后不开发就在成本挂着,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转入"开发产品",不必考虑跨年度问题.

4、在此期间的土地使用税计入期间费用.

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

1、扣除项目金额=1200*45%+80+20=640.

2、增值额=1000-640=360.

3、增值率=360/640=56.25%.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答: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并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但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项目繁多,核算起来难度很大,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直是每年按照房地产项目的预计销售收入预征,然后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清算.但由于预征率较低,预征的税款只占清算税款很小的比例,大部分的土地增值税都是在清算阶段缴纳的.

2011年年初,北京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即针对"国八条"的京版细则"十五条"(或"新国八条"),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疫情期间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做账?

如果是代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印花税,则其最终承担者就不是你公司,你公司付款时挂“其他应收款”,以后向对方收回。

借:其他应收款——x企业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企业

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计入什么科目

疫情期间,各地区陆续出台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因缴税困难可向当地税务局提出减免申请。那么,疫情期间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做账?

疫情期间减免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1、已经全额计提的前提下,疫情期间缴纳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等(减免金额)

2、如果是减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那么账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疫情期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常见问题

1、符合困难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办理渠道是什么?

答:符合困难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2、疫情期间,申请困难减免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什么?

答:疫情期间,纳税人申请免租金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和《减免税申请报告》。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而申请困难减免的情况下,应当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及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

知识拓展: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怎么做账

法律主观:

1、对于企业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 契税 ,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2、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4、对于企业承受 房屋所有权 所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法律主观: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的计算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二、村里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的计算,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标签: 土地 使用税

祥恒网络科技Copyright2022-2024祥恒网络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站长QQ:20169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