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文章正文

网上报税要填什么会计报表_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商标 2023年12月25日 09:40 3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网上报税要填什么会计报表_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怎么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网上报税要填什么会计报表
2.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3.网上报税怎么填写财务报表
4.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季报怎么报
5.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网上报税要填什么会计报表

网上报税需要的报表有,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的申报资料。如果缴纳的是增值税,则报表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果是个税的,则报表是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一般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比较复杂,其中增值税主表、附表一销项、附表二进项、附表四抵减、附表五不动产抵扣、固定资产抵扣、本期进项结构表都是必填表,不管有无数据,都要点击打开相应报表填写保存。

2、销售收入情况。部分栏次对纯货物劳务类纳税人开放;部分栏次对纯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类纳税人开放;兼营纳税人相关行次都会放开。第11、12列的数据与附表三差额征税会勾稽。差额征税启用白名单管理,如果没有向主管税务所报送过,将无法填写差额征税栏次。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此表无法直接填写,点击附表一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会弹出填写框,在此框中填写数据,相关数据会带到附表三中相应的行次。如果没有差额征税,纳税人不应点击12栏,否则打开后无法关闭填写框,只能点击左上角退出此申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网上报税怎么填写财务报表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一、附表不用填写.月30500元,那么季就是30500*3=91500元,填写到第1行.开普通发票56333.68元(不含税)填写到第3行.第15行、20行、22行,填写91500*3%=2745元.

二、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三、税额抵减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四、主表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销售数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即可.

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如何填写?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季报怎么报

法律主观:

如果你采用网上报税这种方式,就一定会感受到它的方便、快捷、安全、以及高效。不过在网上报税前,你需要了解其相关的操作,比如说,网上报税怎么填写通用纳税申报表,这样到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一、网上报税怎么填写通用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纳税的企业每月申报期都必须填写《通用纳税申报表》。表中包括本申报期纳税人应当申报的全部税种信息,如税种名称、税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率以及税种是否代扣、委托等。网上报税将各税种以一定形式统一在一张综合表中,并由系统根据各个税种设定计算公式。《通用纳税申报表》中需要纳税人填写的数据是计税依据和允许扣除项目,其他数据项目可由系统根据内定的公式自动计算出来,纳税人也可以修改。二、网上报税需报送什么财务报表在网上报税中需报送作为财务分析依据的财务报表,以验证报表的平衡及勾稽关系。这些财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月报);(2)损益表(月报);(3)应上缴各税及其他款项情况表;(4)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年报);(5)利润分配表(年报);(6)现金流量表(年报)。三、网上报税的优点成本低:可减少办税服务厅内申报人员的数量,减轻征收工作压力,有效提高服务质量.而使用远程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的纳税人只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一次性开通手续费。高效:技术先进,操作简便,实时性好,中间环节少。税务部门可以减轻征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纳税快捷:纳税人可以全天24小时使用本系统,避免了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时的拥挤,减少等候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安全:减少了纳税人因携带现金申报纳税产生的不必要的风险。三、网上报税注意事项网上申报申请流程纳税人要进行网上申报,可随时到主管国税区局领取宣传资料、提出申请,填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区局同意后,即与网上申报技术服务公司签定《网上申报服务协议》,领取相应的使用手册和教学光盘参加培训。业务流程说明纳税户通过Internet接入电子申报网页,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选择填写相关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提交。电子申报服务器将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按不同的税务机关分组暂存。税务局端随机收取相关的分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数据处理完成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帐号和相应的扣款数据发送指定银行扣除税款,并根据银行确认的扣款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自动向相关纳税户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最后申报处理结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季报具体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要办税模块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季报,打开税费申报及缴纳页面,选择财务报表报送,点击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季报。

3、填写并申报,系统自动弹出财务报表的申报页面。企业必须填写所有列示出来的财务报表,点击申报。

4、申报成功,等待系统反馈申请成功即可。

编制季报的步骤大致为:

1、准备季初数据:根据上一季度期末账务余额表,准备本季度的季初数据,记入各科目余额表中;

2、结账整理:审核上一季度期末账务余额表,核对核算准确,如有错漏,要作出相应纠正;

3、结账损益:根据结账整理得出的本季度的季初数据,分析其中的收入、支出及其结转与本季度的收入、支出及其结转之间的变化,以填制本季度的损益表;

4、报税:把结账损益所得的相关数据,准确地保存好,用于报送税务机关;

5、编制财务报表:将科目余额表、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等归档在财务部,按规定编制好各科目余额表、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完成季报;

6、拟定整改策略:根据财务报表所反映出来的形势,拟定改进和发展策略。

综上所述,电子税务局里财务报表的季报是指企业每季度编制完成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由科目余额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构成,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行=20行×21行

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

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3行=30行×32行。

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

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

第22行=20行×21行。

第24行=22行-23行。

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二)表间关系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

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

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

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标签: 填报 预缴 纳税

祥恒网络科技Copyright2022-2024祥恒网络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站长QQ:20169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