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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具的发票提示过期了怎么办?_请教!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处理?

商标 2024年03月02日 09:58 3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我开具的发票提示过期了怎么办?_请教!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我开具的发票提示过期了怎么办?
2.请教!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处理?
3.我想问问发票丢失超期如何处理

我开具的发票提示过期了怎么办?

去主管税务局处理

有原因的过期可以提交申请

如果你的发票超过了抵扣费用的时限,一般情况下就要自己承担损失了。但是,如果你的发票过期是有正当的客观原因的,并且原因符合相关规定所描述的内容,那么,你就可以拿着已经过期的发票凭证向主管的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请,安排下一步费用抵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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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情况的说明是重点

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申请,需要详细说明没有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导致发票过期的原因,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目前有明确的规定讲明了存在的客观原因情况,如发生不可抗力、变更纳税地点等原因,都需要针对原因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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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因为其他方面可以认可的原因

除了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问题,还可能与第三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发票过期,如交管、公安、行政等部门的原因,直接影响了发票的及时认真,这些情况需要找到第三方,由他们提供你描述情况的证明和过程的详细介绍,经过核实确认,也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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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原因应讲明情况

发票的过期也可能是因为税务机关自身的原因,因为需要向上汇报提交,所以,在用户提交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将具体情况,如网络原因、系统原因等,与用户的申请一并上报,作为一份证明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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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务机关沟通进展

上报申请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会向上一级进行汇报,最终会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统一审核处理,中间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你上报后可以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联系,掌握申报进展,并及时补充相关注明材料,确保申请得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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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后尽快处理

如果你的申请得到批复,那么你应该根据批复要求和相关工作时限,尽快对费用抵扣问题进行处理,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留好相关材料,为财务部门做账和税务部门的复查做好档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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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弄虚作假

如果你的发票过期,完全是因为自己主观原因导致的,那么只有总结问题原因,避免下次再错了,千万不要整理虚假的材料,找一些假的证明,提交主管部门申请过期抵扣。税务机关会不定期进行审核,发展弄虚作假问题,会取消你的费用抵扣,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最后得不偿失。

请教!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处理?

你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属于其中(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但情节不算严重,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下,尽量收回,税务机关会酌情处罚的。

我想问问发票丢失超期如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而由于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进行认证

,是不能退回重开的。

发票丢失超期一般处理,都是要通过向税务局申报遗失的,然后在税务系统上找到丢失的发票,点击作废这样才可以。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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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发票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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