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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会计,我企业老总老是让我做假账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_如何审计企业虚假财务报表

商标 2024年03月08日 09:48 2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我是会计,我企业老总老是让我做假账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_如何审计企业虚假财务报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我是会计,我企业老总老是让我做假账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
2.如何审计企业虚假财务报表
3.会计记帐严重混乱,税务部门会怎样处罚?后期该如何操作?
4.如何有效识别财务报表做假账
5.会计如何做假账?你不可以学,但你不能不知道!

我是会计,我企业老总老是让我做假账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查实财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一般情况下没有那么严重,授权你做一些账面的处理时,只要单位负责人签字,明确各自的责任即可。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假账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账。会计假账指那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账"是报表的基础,有总账和明细账之分。总账来自于明细账,明细账来自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来自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最原始记录,有来自于经济主体外的原始凭证和来自于企业内部的自制原始凭证。账务处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差错,从而造成对外公布的报表数据失真。当差错,尤其是重大差错是由财务会计报表决定者主观故意造成,则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就形成了。可见,假账(虚假财务会计记录)是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基础。

如何审计企业虚假财务报表

1 我国会计存在的虚假问题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还尚未建立,利益主体多元化、产权不清晰、权责不分明,导致了社会各行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职业道德危机,不讲诚信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这样的大环境势必波及会计行业,以至造成了会计信用缺失的现状。

2 会计做假的原因

2.1 产权不明晰,使会计失去信用建立的基础。在国有产权制度下,企业经营者与其经营的企业信用没有长期的相关性。民营企业虽有明晰的产权和天然的制度优越性,但在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中,他们深感产权没有安全的保障,面临随时被剥夺的可能,因而产权实际上也是不清晰的。于是只好追求短平快,不愿为维护信用的建立而投资,导致其失去了长远而稳定的预期;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又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部门也因此失去了利害关系人(股东)对他们公正审计的压力。当受托人着眼短期利益时,他们就不可避免会选择不守信,而这些不讲信用的行为将通过会计造假并以会计失信的形式表现出来。

2.2 “委托——代理”契约中缺乏独立存在的委托人。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应包括委托方、代理方两方:一方是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即委托人;另一方为资产的实际经营者即代理人。委托方独立地位如何决定着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会计诚信的实际履行程度。若委托人能明确其存在,意味着委托方有可能对会计产生足够的影响,会计诚信的实现会比较现实;相反,一旦找不到确定的委托人,就意味着委托方不可能对会计产生作用,此时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实现的动力和必要,于是会计造假会层出不穷。

2.3 企业及会计人员独立性差,且法律保护不够。身为企业会计人员本应对企业负责,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但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就表明他们必定依附于企业而存在,这种地位上的不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人员监督职责的履行;另外《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但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与社会现实环境还是存在较大差距。集中体现在会计人员的任免、晋级、聘用等切身利益均由领导决定,坚持原则就会遭到压制,从而缺乏现实的监督勇气和行为。受经济利益驱动,有的单位或部门领导为了自己或部门利益会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以此寻求一定的经济利益以至政治好处。

2.4 政府监管部门政策行为多变,为会计失信创造了条件。政府管制越多,其政策就越变化无常,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越不稳定,建立长期的社会信用机制就越困难。如:政府对某些经营领域及经营业务时放时管,对有些市场时开时关,随意改变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

2.5 社会监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过程中,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原因在于委托人对于会计信息的判断及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一般来说,审计虽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弊,但可大大降低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审计聘任权的转变、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和审计与会计服务一肩扛,使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丧失,严重威胁着会计诚信的建设和维护。中天勤与银广厦、安达信与安然便是最好的说明。

3 治理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

3.1 委托人地位独立 在会计行业中,会计成为维系投资者与经营者、企业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基础。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若处于信息劣势,则可通过现代会计制度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效保护委托人利益;但若委托方未能独立明确其地位,会计造假就会成灾,由于委托方不明确又会导致会计信用缺失的受害主体不确定,从而会进一步加剧会计信用缺失。为此,明确委托人的独立地位十分重要。

3.2 明晰产权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奕的前提或规则。讲求信用就是人们为获得长远利益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使之符合特定环境下的社会道德规范。由此可见,清晰的产权是保证人们考虑长远利益的前提,在此前提现实存在的条件下,信用便得以建立和维护;否则没有清晰的产权作基础,也就不会有人为获得长远利益而恪守信用,信用就无从谈起。

3.3 严格内控

3.3.1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合理配备会计岗位人员,实现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加强内部控制的实施;规范会计核算资料所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会计账簿、报表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规范,以保证各单位依法设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明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加大对各类会计基础资料的监审力度,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3.2 实行管理参与制,以有效监督经理层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决定公司发展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对经理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即对雇主、雇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利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权力受到更好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以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防止舞弊行为发生。

3.3.3 建立股东对经理的强力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3.4 改进并逐步完善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利益分配与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造假的经济根源,只有改进和完善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会计信息造假。①建立起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②改进现行绩效考核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考评除看数字外,更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进行。

3.5 规范政府行为 西方国家的失信者是由社会和市场自然淘汰的,所以不可以给政府过多的权力,要严格限制并明确界定其权力范围。比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审批;清理政府部门几乎不受限制的制定利己不利人的法律和政策的权力;禁止政府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保持政策稳定性等。只有政府率先守信,政府政策才能真正有效,管制也才能恰到好处,产权才能得以保护,整个社会才会形成讲信用的风尚。

另外,依靠政府获得垄断权力的行业协会和认证中介机构,对信用的建立有害而无益。他们依靠垄断寻租,根本不会考虑自己的信用,因此,必须对与会计密切相关的中国会计协会、注协进行市场化改革。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行业协会才会真正懂得关心信用问题。

3.6 实施诚信工程,建立诚信档案 加紧建立和实施注册会计师、企业单位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管理及考评制度,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事务所和个人要记录在案,以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和个人的执业危机感及诚信意识。

3.7 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我国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守行业操守的企业或个人,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后就应将其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会计记帐严重混乱,税务部门会怎样处罚?后期该如何操作?

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中心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指标的货币金额组成的表述。

它反映了企业某个时点的财务状况,或在一段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

检查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损益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重点之一。

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采取十分隐蔽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掩盖经营亏损或其他财务问题。

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该掌握识别企业虚假财务报表的一些技巧。

一、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种类从审计实践来看,当前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和情形。

第一,收入不真实。

比如收入、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不及时入账,导致少计当年收入和净利润,多计次年收入和净利润;将收入存放在账外,导致少计当年净利润。

第二,虚列利润。

比如确认不具实质经济利益的销货收入;将借款交易中所取得的现金列为营业收入;将投资收益确认为营业收入;将以未来采购为条件的供货商退佣确认为营业收入;将合并前不当保留的营业收入在合并后冲回。

第三,成本费用不实。

如将本期费用列为下期或前期费用;成本摊销期间过长,导致成本摊销过慢;未将毁损资产的价值予以调低或加以冲销;费用中列支其他支出。

第四,未按照规定确认负债。

如对未来仍需承担付款的义务,未依法确认费用与相关负债;通过修订财务估计的方式来降低负债金额;将有疑问的减值准备金结转至利润项目。

第五,合并会计报表不实。

如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少抵销内部往来款,漏抵销、重复抵销关联交易等原因,导致分别多计收入、成本,少计以前年度损益;下属企业应纳入未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或者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多计收入、成本,少计净利润或者多计净利润。

二、辨别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假的一些技巧第一是关注销售收入、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税金之间的勾稽关系。

销售收入的变化必然对应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及税金的增减变化,从增减变化的合理性中初步辨别销售收入的真假,若企业销售收入的变动与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税金之间的变化明显不合理,就要进一步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收入,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或延期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利用关联方交易中的不公允定价调节收入,虚构销售退回冲减销售收入,多转、少转销售成本等问题。

第二是分析费用构成及其增减情况,关注各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支出套取转移资金以及资本性支出费用化的问题。

第三是关注在建工程、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增减变化,分析其合理性。

如果企业在建工程长期只增不减,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呈现无规律性增加,就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为了包装经营成果,故意减少期间费用的摊销的问题。

第四是关注对外投资与投资收益、财政性借款与财政性补贴的关系。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对投资收益记录不相符合的,应调查投资收益具体来源,确定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对损益表反映有财政补贴收入的,要分析补贴收入与企业经营规模、国家政策扶持的可能力度进行比较分析,防止企业将财政负债进行收益化处理,虚增利润总额。

关注企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真实,有无人为调节以虚增利润的情况。

如何有效识别财务报表做假账

会计记帐严重混乱,税务部门会怎样处罚?后期该如何操作?

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登出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定、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体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第七十五条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第七十六条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七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部门如何处罚企业账证不符?

核定征收或处罚

根据《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帐簿但未设定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定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设定、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如何处理要看税务部门如何贯彻

税务局才不会管你是否有建帐呢,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会关心你是否建帐。税务局找企业要财务报表,说明你企业已经在该税务局办理了“纳税鉴定”,在税务局的档案里,你企业就应该按期申报所鉴定的税种。有了申报就自然要附送财务报表。所以这种情况你公司财务部应当去与该税务局联络,弄清楚本公司应申报哪些税种,采用何种申报方式(上门申报还是网上申报)。

没有建帐当然没有财务报表,那么你现在要及时建帐,制作原始凭证,录入财税软体,期末自动生成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然后向税务局申报各种税,同时附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如果你企业之前没做这些工作,你一方面向税务局澄清理由,接收处罚,申请宽恕;另一方面着手建帐,补给税务局各期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吧。

虚开普通发票,税务部门如何处罚?

被税务部门查出,公司将会受到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

如何举报税务部门乱收费

直接向其上级或当地 ***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开发商不开发票税务部门怎么处罚

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企业会计向税务部门都报什么表

企业所得税报表(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每个月都要申报),如果有房产的话,还要申报房产税(每季),另每个季度要报财会报表到国税、地税。至于四月和七月可以补报的,是负数也要申报,可能会罚款,到所处税所管理科申报就可以了,延期的一般先接受处罚再自行申报(自己录入电脑)。赶紧咨询一下地所在税所吧,不然罚款会很重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错会被税务部门处罚吗

假如税率开低了

会被处罚

若是开高了

多交税了

可能不会处罚

但是建议按规定重开

以免多交税

税务严打,老板作孽,会计该如何自保

1、会计证取消

2017年,国家一纸档案,会计证取消了!没有会计证罩着的2000千万财务人茫然了,下一步该怎么走?新《会计法》还加强了对会计的约束,会计成为一个高风险高危的行业。

2、金税三期严打

税务检查风暴来临,国地税联合稽查,很多企业被税务机关约谈,只有财务才知道这里面的风险有多大!

3、财务机器人上岗

基层核算会计面临危机。人工智慧在银行对账、月末入款提醒、进销项差额提醒、增值税票真伪查验等业务流程对比人工效率极大提升。

4、实名制办税认证

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资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只有在国税实名认证后,才可以正常办税。办税人员风险陡然增大!

5、会计“黑名单“诚信档案

会计在任职期间的财务造假,需要追究终身,会计所有的会计记录需要储存至少10年,你的责任需要你终身背书,严重的可能坐牢

6、以票控税

纳税人发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发放发票,直至收缴其结存的发票,并登出税控系统发行资讯。

此外,造假账需求、业务不规范、缺乏对政策的深度解读等现实问题更是加剧了会计行业从业风险。那么,新的一年,会计人需要如何保住饭碗继续走下去呢?

如何风险规避风险

1.坚决不买发票。

金税三期对企业风险识别能力太强大,只要企业有违规,可能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轻则补税,重则刑罚!千万不要试图碰触那条线,后果是企业和财务负责人都不能承担的!

2.轻易不去挂名财务负责人!

目前税务系统正在打造一个以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为主的人员库,只要收集你资料之后,你有违规,以后你就在税务背上黑名单。小公司或者代理记账公司之类的会计尤其需要注意这一点。

3.离职必须做好资讯变更!

这一点是会计行业新的风险,现在税务管控严格,如果你离职了还挂名财务负责人,如果你上家有问题,你可能被税务监控。

4.离职后公司不予变更财务负责人,留好证据!

很多小公司,就一个会计。你离职了,可能没有会计跟你交接,这个时候一定要保护好离职证据!与原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了,应要求该公司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其次,离职会计可联络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协调解决,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变更。

新政不停,会计人前路漫漫。保持一颗敢于挑战、坚持学习的心,多花时间学习税务新政策,不断更新自身业务水平,提升实操能力,新的一年,会计人需要让自己更加“值钱”,才能保住饭碗继续走下去。

加油站未经税务部门同意擅自换加油机怎样处罚?

按规定属于偷税漏税,会重罚,但是你可以去和他解释,或者再把老的加油机换回去,等到他们允许后在更换加油机。

会计如何做假账?你不可以学,但你不能不知道!

1、毛利率高于行业内其他公司。如果企业报告期内生产技术、经营模式没有发生较大的改进,毛利率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发现企业的毛利率提升较快,往往需要多加小心。如A公司从2015年至2017年6月,综合毛利率从22%上涨到30%,在此期间公司的生产技术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改进,取得超过行业平均毛利率是不合常理的,并且该公司产品的售价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而单位成本却在一年之内下降了20%,后来发现公司是通过少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了报告期内的利润。

2、预付款项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速较快。很多舞弊案例显示,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往往暗藏“地雷”,如果公司存在体外补给成本的情况,往往需要通过虚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预付款项等形式实现资金的闭环。

案例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

据了解,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业主方为木尔坦发展署,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线,总投资超过3.5亿美元。不过,木尔坦发展署根本没有和雅百特合作,年报所说的收入完全是子虚乌有。2015年,雅百特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上海远盼、上海煊益等关联公司,再通过上海桂良、上海久仁等客户将资金以销售款名义转回,构建资金循环,伪造“真实”的资金流。同年,雅百特与境外公司伪造虚假的建筑材料出口合同,将报关出口至安哥拉的货物运送至香港,然后再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

案例2:2017年11月23日,尔康制药发布公告,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总计2.31亿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柬埔寨尔康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9亿元,预计虚增净利润2.09亿元;另外一部分是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代理商SYN公司产生销售退回,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0.26亿元,虚增净利润0.23亿元。

尔康制药最近三年的固定资产增长速度较快,从2014年账面价值7.19亿元增长到2016年底的17.69亿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占固定资产比例分别为49.7%、71.01%、72.32%。2015年和2016年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6.78亿元和5.55亿元。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公司。

但根据公司披露的房屋建筑物信息,2016年应该缴纳的房产税金额至少应该是552.42万元,大于公司实际缴纳的房产税金额。因此有人质疑,尔康制药可能虚构了部分房产。

除此之外,尔康制药公告显示,近两年进行了超过2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但官网上仅仅查到三条招标信息,与其固定资产投资极不匹配。

案例3:近期另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财务造假案例金亚科技:2013年金亚科技大幅亏损,扭亏成为2014年的首要目标。为了实现“扭亏”,上市公司设置了两个帐套,一个记录真实的数据,一个记录“编造”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经调查核实,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2014年年报共虚增营业收入7363.5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万元,少计销售费用368.5万元、管理费用132.08万元、财务费用795.3万元、营业外收支1315.49万元。不仅如此,上市公司还存在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3.1亿元工程款的造假行为。这导致其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金亚科技也因此由亏损变为盈利。显然,金亚科技2014年度“扭亏为盈”,正是其财务造假的结果。

3、大额的销售退回。如果在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大额的销售退回,要关注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销售的情形。

案例: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ST 昆机)与部分经销商或客户签订合同,经销商或客户虚假采购昆明机床产品并预付定金,但最终并不提货,后期通过第三方绕账等方式将定金退回客户,或者直接按照客户退货进行处理,完成虚假销售。在此过程中,昆明机床虚构合同、发货单、运输协议等单据,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来虚计收入,以达到虚增当年利润的目的。为避免虚计收入被审计人员发现,昆明机床采用在账外设立库房的方式,将存货以正常销售的方式出库,但存货并未实际发往客户,而是移送至账外库房。之后,昆明机床通过“二次”销售,虚构销售退回,或将产成品拆解为零配件从第三方虚构采购购回等方式处理账外存货,但原来虚计的应收账款无法冲减。为避免设立账外库房的事宜被审计人员察觉,昆明机床还要求出租外库的出租人将租金业务发票开具为运输费用发票。昆明机床2013年虚计收入115笔,共计12,235.26万元,2014年虚计收入46笔,共计7,946.00万元,2015年虚计收入34笔,共计2,020.36万元。

4、业绩增长与查询到的公开信息、常识相违背。从海关、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工商信息查询等获取外部非财务数据,验证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案例1:尔康制药,媒体质疑报道中提供了一组海关数据,2016年中国向柬埔寨进口木薯淀粉共计3.09万吨,金额为1,042.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72亿元。据此可推断,尔康制药柬埔寨项目的大部分产品并未进口到中国而是销往海外。即使假设销往中国的0.72亿元均为尔康(香港)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柬埔寨项目的海外销售净利润亦高达5.43亿元,高于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披露的公司海外销售毛利润4.34亿。上述数据与柬埔寨公司实现盈利不符。

公司如果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往往会出现违背常识的地方,如果对财务数据多加分析,往往能发现财务造假的端倪。

案例2: 2011~2015年,金徽酒(603919)超过90%的销售收入为经销商所贡献,2011~2015年度9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其中两家为同一控制人,故统计为9家,2016年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名称),6家地处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贡献的销售业绩最高达11,271.41万元,最低亦有1,948.68万元。6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分布于甘肃陇南和定西两市,分别为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宕昌世纪金徽经销点、礼县红云商贸有限公司、渭源县鑫城名酒营销中心、临洮县艺顺祥名酒综合超市和陇西县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陇南市三和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一致,三和源于2013年9月注销,此处为便于统计合称为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连续5年稳居金徽酒第一大客户宝座,(三和源)2011年销售收入为8,299.81万元;2012年为11,271.41万元;2013年为9,700.32万元(兴达商贸);2014年为5,413.80万元;2015年为5,097.03万元。

而记者从陇南市国税局及武都分局查询到的纳税数据显示,该企业核定每月销售收入3.4万元(截止2014年),亦即年销售收入40.8万元,与金徽酒披露的最高年度销售收入(2012年,11271.41万元)相差逾275倍。

2011年及2012年第二大客户,2013年第五大客户——宕昌世纪金徽经销点(2015年1月注销),金徽酒披露其2011年度销售收入2,989.30万元;2012年度销售收入4,083.80万元;2013年度销售收入2,892.12万元。宕昌县国税局数据显示该个体户每月销售收入均不足2万元。

礼县红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县红云商贸)、渭源县鑫城名酒营销中心(以下简称渭源鑫城名酒)、临洮县艺顺祥名酒综合超市(以下简称临洮艺顺祥超市),3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在税务系统对应的销售数据,亦与金徽酒公告数据出入颇大。

当地国税局纳税数据显示,礼县红云商贸2013年应税收入为219.63万元,2014年为499.82万元,2015年为680.47万元。而金徽酒公告显示,2013~2015年,礼县红云商贸销售额分别为3,884.89万元(第三大客户)、3,312.72万元(第二大客户)和3,319.25万元(第五大客户)。

同为个体工商户,临洮艺顺祥超市核定每月纳税经营额为4.6万元,即年销售收入55.2万元。而其在金徽酒公告的业绩中,最低年销售额为2,533.17万元(2012年),最高达到3,738.93万元(2015年)。

渭源鑫城名酒2011年(5月起)~2012年在渭源县国税局核定的每月销售收入为4,800元,即年销售收入仅为5.76万元,而金徽酒披露的该客户2011年、2012年销售收入却为1,997.52万元和2,618.36万元,与2012年金徽酒披露的数据相差约454倍(2618.36万元/5.76万元)。

陇西县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的计税销售额为256.33万元,2015年为227.98万元,而金徽酒相应披露的年销售额则为3192.75万元和4170.17万元,两者同样相差甚远。

案例3:中毅达201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收购了福建上河51%的股权。福建上河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亿元,实现净利润6953万元。而中毅达全年盈利不过468万元。其2014、2015年业绩情况一般,净利润均未超过350万元。转折点发生在被中毅达收购的2016年三季度,收购后,福建上河不断从大型央企、大型地方国企承接工程业务。

贵阳观山湖区现代制造产业园京东路项目、贵州省息烽县龙泉大道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贵阳市花溪区孟溪路二标段项目、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枢纽中心项目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和贵州省修文县桃源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一标段等5个项目,是福建上河2016年承接的最大5个项目,贡献营收5.3亿元,占了福建上河全年营收的94%。项目全部在贵州境内,其中4个项目总包方为中铁十七局(其中两个项目分总包方中铁贵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铁十七局全资子公司)。这些项目合同签订时间相差不过4个月,因此,福建上河在近乎多线作战、同时开工的情况下,依然大幅缩短了建设工期。

以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项目为例,项目预计启动时间为2016年1月,建设工期2年。延迟5个多月开工后,福建上河8月6日签订分包合同,12月份便显示已完工,完工率100%,确认收入近6000万元。与此相对应的是,中铁十七局相关项目人员却表示目前该项目仍处于施工建设中,预计2019年完工。

5、与同一家客户同时发生销售、采购的交易的情况这种财务造假的手法常见于平台类公司,例如某游戏公司,因为存在业绩对赌压力,虚构了3亿元与国外某公司的销售,同时虚构了与另外一家国外公司的采购,销售采购金额完全一致。

6、大额的关联方交易。企业是否与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的情况。如果交易是虚构的,销售所收到的资金往往会通过采购交易还给关联的公司,从而完成资金的闭环,如果企业与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的情况,在调查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企业与交易对方否存在实质关联方关系。

作为一名会计,真的不应该去做假账,但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的财务人员都会被逼着去做假帐。因此,实事求是地讲,了解如何做假账,还是很有必要的。就好像一个人要有点武功一样,但有武功并不见得一定要打架。还有就是审计人员是非常希望知道会计人员是如何做假账的,知彼知己,才能百审不殆啊!

现将会计人员通常做假帐的手法粗略总结如下,仅供各位参考:

1、成本费用互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原因:因为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组成,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容易混淆,另外,直接材料中包含的运费及人工搬运等费用也与管理费用较容易整合。

2、费用资本(产)互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费用项目的账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递延税前扣除。或将属于资产类科目的支出直接确认为费用,当期税前扣除。

原因:部分资产价值本身就包含费用,故可将其他费用整合进入资产价值,反之亦然。另资产修理,借款费用等本身确认边界比较容易被人工虚拟,进行操纵。

3、费用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变为其他限制较宽松的或没限制的费用名目入账,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

原因:费用确认以发票为依据,发票容易虚拟。

4、费用预提/递延/选择性分摊

操作方法:为控制当期税前利润大小,预提费用,以推迟纳税。或为其他目的(如股权转让价,当期业绩)夸大当期利润选择递延确认。另有选择性地将费用分摊,如在各费用支出项目上分摊比例进行调节,控制因该项目造成的税费(如调节土地增值税)。

原因:同第3点。

5、成本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属于本期可结转成本的项目转变为其他不能结转成本的项目,或反行之。

6、成本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操作方法:将本期结转成本时多结转,或本期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成本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原因:成本结转规定较模糊。

7、收入提前&推迟确认/选择性分摊

操作方法:将本期结转收入多结转或少结转,下期补齐。或选择收入分摊方法达到上述2个目的。

原因:收入确认规定较模糊。

8、收入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收入总额在多种收入项目间进行调节,如把主营收入变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以达到控制流转税或突出主业业绩的目的。

9、收入负债化/支出资产化

操作方法:将收入暂时挂账为其他应付款,或将支出暂时挂为其他应收款,达到推迟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10、收入、成本、费用虚增/减

操作方法:人为虚增或虚减收入或成本或费用,或虚减收入。造成进行差错调整的依据。达到纳税期拖延或其他目的。

11、转移定价

操作方法:与外部交易方进行人为价格处理,达到转移定价的目的,将价格降低或提高,以其他费用的方式互相弥补进入各自小金库,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12、资产、负债名目转化

操作方法: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将应收账款挂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挂其他应付款等手法避税。

13、虚假交易法

操作方法: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14、费用直抵收入法

操作方法:收入因涉及流转税,在收入确认前即彼此以费用直接抵消,达到控制流转税目的。如将商业折扣变为后续期间降低售价。

15、重组转让法

操作方法: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帐等目的。

16、私人费用公司化

操作方法: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即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如:将个人车油费在公司处理,将个人房租费在公司处理。

17、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

操作方法:分立合同,将收入或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达到差异税率处理的目的。或将各公司的费用进行填充报销,小金库补偿,达到各自平衡有限制的费用。

18、虚增流转过程

操作方法: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各有比率限制的费用可扣除范围增大。或可虚拟出部分费用,如将资产由公司借款给个人买下,由公司租赁个人资产,无形增加租赁费用。或利用委托收付款等方式。

19、利用金融工具法

操作方法:利用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将交易时价格控制在低水平,交易后成为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避免部分流转税。

20、集团化操作

操作方法: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将集团内各公司的费用平衡分配,达到统筹纳税的目的。

21、其他

如:如借款变成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将利息产生的税金避掉。等等不一而足。

看完上面的21种方法,别说我教你做假帐,我教你的是了解这些假账手法,但真诚地建议你不要去做假账,道理很简单,就是如果你做了,只是暂时可能不出问题,事后被抽查出来是尽早的事情。

会计人员是很少主动愿意做假账的,很多都是公司领导或者财务负责人授意的,当然出发点是为了公司,比如想避税啊,想粉饰报表啊。其实真正的账务高手,都是业务筹划高手,而不是盲目地去做假账。因此,如果你遇到逼你做假账的公司领导,我建议你与他一起将公司的业务流程梳理一遍,从公司业务运作中寻找到合理的方法去达到他想要的财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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